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五0巷三0號
電子郵件信箱
383@ckjhs.ntp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五0巷三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五0巷三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即『照明設備製造』、『電器承裝』、『能源技術服務』、『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或得以承作關於照明設備之業務者)。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國內照明興設、換裝、維護或製造之經驗者)
4.廠商之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內容說明:
1、需求說明書第7頁(8)LED燈具色溫:5500K ± 500K
2.契約書第五條(一)1、(1)(1)完工後首次節能績效量測及驗收:廠商完成節能績效量測工作及節能績效報告,經機關驗收節能率達58%以上後,完成驗收,不給付當期分期之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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