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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2號慧泉樓1樓總務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2號慧泉樓1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3日內開通,30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3.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107年1月9日下午17時截止收件。
二、107年1月10日下午14時30分開標。
三、訂約:得標廠商應於接獲決標通知之次日起於7日曆天內,攜帶登記印鑑相符之印章辦理簽訂契約手續。
四、施工期程:經甲方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30日曆天內完工。
五、給付契約價金方式為驗收後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100%。
六、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
1.押標金:本案收取押標金2萬6,000元。
2.履約保證金:決標金額5萬元。
3.保固保證金:契約價金之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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