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8 已決標公告

老舊電源設備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規劃、設計不含協助發包及監造)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 決標日:105/1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群科技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0,007
原始預算
$ 224,49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2.5.8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黃議賢
聯絡電話 (02)29289493#261
機關代碼 3.82.5.84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
聯絡人 黃議賢
聯絡電話 (02)29289493#261
傳真號碼 (02)29226308
電子郵件信箱 jackey641130@hot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協助發包、監造」部分列為採購後續擴充項目,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若後續工程款未獲核定補助,甲乙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有關後續擴充之約定」。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新臺幣22萬4,496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24,49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總務處事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費用為0元,本校提供招標光碟資料光碟1份,由投標廠商自行列印使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2 17:00
開標地點 本校福和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詳本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其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採購案「基本文件審查表」及「資格文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二)、若廠商之登記文件刻正辦理變更程序中,於投標時,檢附下列文件者,按下列規定認定其適用原則: 1 廠商僅依規定遞送一種已變更完成或尚未變更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應填之廠商資料時,應與上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內容一致。 2 廠商若同時依規定遞送二種以上已變更或尚未變更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應填之廠商資料時,與上揭設立、登記文件之一登載相符者,皆得視為符合規定。 3 另其餘應附之文件內容,與變更前或變更後之內容一致時,亦皆得視為有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84
聯絡人
黃議賢
聯絡電話
(02)29289493#261
機關代碼
3.82.5.84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
聯絡人
黃議賢
聯絡電話
(02)29289493#261
傳真號碼
(02)29226308
電子郵件信箱
jackey641130@hot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協助發包、監造」部分列為採購後續擴充項目,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若後續工程款未獲核定補助,甲乙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有關後續擴充之約定」。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新臺幣22萬4,496正。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24,49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總務處事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費用為0元,本校提供招標光碟資料光碟1份,由投標廠商自行列印使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02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2 17:00
開標地點
本校福和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總務處事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詳本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其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採購案「基本文件審查表」及「資格文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二)、若廠商之登記文件刻正辦理變更程序中,於投標時,檢附下列文件者,按下列規定認定其適用原則: 1 廠商僅依規定遞送一種已變更完成或尚未變更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應填之廠商資料時,應與上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內容一致。 2 廠商若同時依規定遞送二種以上已變更或尚未變更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應填之廠商資料時,與上揭設立、登記文件之一登載相符者,皆得視為符合規定。 3 另其餘應附之文件內容,與變更前或變更後之內容一致時,亦皆得視為有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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