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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359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當日開始施作並於開始施作之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公司或行號,依法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相關業務者。
二、廠商應備文件: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之廠商。(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
2.標單及估價單。(應密封,文件應加蓋公司大小章)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正本)
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影本加蓋公司大小章)
6.押標金(新台幣25萬元整)。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廠商須以EXCEL程式處理本案價格文件。
特別說明:
本案預算調整尚未經上級機關核定,本機關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者即決標:本採購案經費調整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同意時。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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