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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得視契約期間廠商營運狀況,評估效益後得後續擴充1年(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權利金不得低於新台幣96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35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359號
履約期限
108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經向政府相關機關登記設立之文具業、食品業或其他與合作社經營之相關業者。
檢附文件:
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P.S.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請依審查表準備相關文件,將各項文件放入不透明信封袋,並黏貼外標封,相關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需蓋公司大小章)。
2.電子領標明細單。
3.公司行號設立證明文件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
4.近三年金融機構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需蓋金融單位章)。
5.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
6.標單(需填寫標價及蓋公司大小章)。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需填寫標價及蓋公司大小章)。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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