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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綜合旅行業、乙種旅行業以上
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各級學校校外教學
承做經驗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辦理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10月26日至10月28日中擇一檔期辦理。(若因疫情或不可抗力之緣故延後,最遲須於無法於111年12月17日前出團,否則雙方無條件取消合約。)
二、、行程:地點應為合格場地(本校建議地點宜包含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溪頭自然教育園區、高雄義大世界、鹿港老街;行程內容可經校外教學小組討論後予以增刪景點或調整)。
三、參加總人數:
約 490人。上述參加總人數含:
1.本案預估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670,500元整。
2.隨隊教師約 25 人。
3.參加學生總人數約465人。(實際金額以實際參加之學生人數為準)。
四、
1.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670,500元正(實際金額以決標金額乘以實際參加人數為準)。
2.本採購案採單價決標並以「固定價格」決標,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單價金額為新臺幣5,450元整(實際單價金額以決標單價金額為準)。
3.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670,500元正(本採購案係採單價決標,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單價金額為每人新臺幣5,450元,預估參加人數490人,以實際參加人數計價),本採購案估列費用應含:車資、停車費、過路費、駕駛員服務費、隨隊團輔人員服務費(至少每車一人)、保險費、行前勘察活動費及廠商所提服務企畫書內所提列之午餐餐費、門票及其他各項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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