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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682,490元整,屬監造服務費,若後續工程款未獲核定補助,甲乙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有關後續擴充之約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使用費新台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介壽路26號-光榮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介壽路26號-光榮國中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合法設立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或具有結構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顧問公司等依法得執行本案採購業務者.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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