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期間以1年(115年7月31日)為限,且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15,730,000元、新北市立三和國民中學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20,900,000元,實際採購數量以學生每日訂購數量為準。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新北市府教育局113年4月3日函附契約書版本。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265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2. 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即食餐盒製造、餐盒、便當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相關證照: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文件,請投標廠商擇一備標: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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