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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26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2年9月18日至112年11月10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
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
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
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類票據信⽤資料查覆單』或『第⼆類票據信⽤資料查覆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師資:
(一)由得標廠商聘請擁有C級以上游泳教練教練證資格教練擔任(請提供至少4名具上述資格聘任教練名單)。
(二)由得標廠商提供專業合格教練,依學生能力分組進行協同教學。
(三)生師比:15:1。
2.安全措施及相關配套措施:
(一) 依照游泳池管理規範(1100118修正)第十一條: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1.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六百萬元。
2.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萬元。
3.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
保險期間之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六千六百萬元。
(二) 岸上2位具合格救生員證之救生員,確保學生之游泳安全。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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