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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265號(本校忠孝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26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應檢附消防設備師證書、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或;
2.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
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消防設備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身分者)
1.相關證照
2.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必須於消防局限改通知單展延期限內(111年3月3日前)完工並完成消防局複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蘆洲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