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907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校園污水下水道納管工程」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決標日:106/09/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仁德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50,000
原始預算
$ 2,268,945
底價金額
$ 2,155,000
決標折數
90.4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82.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邦仁
聯絡電話 (02)22193700#301
機關代碼 3.82.5.7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93號
聯絡人 劉邦仁
聯絡電話 (02)22193700#301
傳真號碼 (02)22191802
電子郵件信箱 fin301@htsh.ntp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68,94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 新北市政府
補助金額 2,268,94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9/29 09: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3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30日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應附文件: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承裝技工工作證、勞工安全管理、缺氧環境作業主管,檢附勞保卡相關證明。 2.自來水承裝業者應附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影本、水管工程公會會員證影本、承辦工程手冊影本、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合格證影本三名人員、勞工安全管理、缺氧環境作業主管,檢附勞保卡相關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邦仁
聯絡電話
(02)22193700#301
機關代碼
3.82.5.7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93號
聯絡人
劉邦仁
聯絡電話
(02)22193700#301
傳真號碼
(02)22191802
電子郵件信箱
fin301@htsh.ntp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68,94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 新北市政府
補助金額
2,268,94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9/29 09: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13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30日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應附文件: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承裝技工工作證、勞工安全管理、缺氧環境作業主管,檢附勞保卡相關證明。 2.自來水承裝業者應附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影本、水管工程公會會員證影本、承辦工程手冊影本、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訓練合格證影本三名人員、勞工安全管理、缺氧環境作業主管,檢附勞保卡相關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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