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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2段4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2段49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人力派遣業、仲介服務業」,或人力服務相關者;或
2.公司或行號。
3投標廠商為自然人廠商時應屬: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國中以上學歷、具機車駕照及備交通工具。
4餘詳其他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預算金額中,新臺幣6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106年庶務性工作人力委外服務。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案本年度若有其他機關之超額工友移撥至本校或上級機關(10-12月)補助經費未再繼續補助時,將無條件終止本庶務性工作委外服務契約,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