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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台幣613,19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國中路11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國中路11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比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3.室內裝修業或其他可以承做上述工程之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金額中,新臺幣3,488,952元正尚未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專案保留核准,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7﹍年﹍7﹍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金額全數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專案保留核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更正:本案收取押標金15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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