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cjh114-01 已截止

114學年度新月非營利幼兒園增班調整廚房空間之場地裝修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 公告日:114/02/13 截止日:114/0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796,876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2/1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2.5.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盧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66498#652
機關代碼 3.82.5.61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
聯絡人 盧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66498#652
傳真號碼 (02)29682363
電子郵件信箱 ao6959@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96,87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796,876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8 12: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5: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德馨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以前完成基本設計及預算書圖,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以前完成基本設計及預算書圖,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及邀標書,投標廠商應以此為辦理期程,完成本案規劃設計,並於施工期間提供監造服務。 2、倘採購案第1次公告如無法取得3家廠商之書面企劃書,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61
聯絡人
盧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66498#652
機關代碼
3.82.5.61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
聯絡人
盧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66498#652
傳真號碼
(02)29682363
電子郵件信箱
ao6959@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96,87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796,876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8 12: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5: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德馨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以前完成基本設計及預算書圖,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以前完成基本設計及預算書圖,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及邀標書,投標廠商應以此為辦理期程,完成本案規劃設計,並於施工期間提供監造服務。 2、倘採購案第1次公告如無法取得3家廠商之書面企劃書,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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