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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可縮減工期及無增加經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本校德馨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板橋國中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訂定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
2.土木包工業;或
3.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新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應重新領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12月15日之次日起算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即12月21日。
3.本案採統包方式發包,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方式辦理。
4.本案須準備15分鐘簡報,評選日期(暫定)於106年12月27日下午14時30分。
5.評選地點(暫定)於「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德馨樓2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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