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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116年8月1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止
2.金額:新台幣4,200萬元。
3.數量:實際採購數量以學生每日訂購數量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53號
履約期限
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12)日或邀標日起至115年7月6日止(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6)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6)日,之前6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依招標文件規定將資格及服務建議書等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校總務處投標。
三、開標(廠商資格審查):115年7月7日(二)上午10時00分(地點:五峰國中2樓會議室)。四、廠商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程序:預計7月10日(五)上午辦理評選。
五、本採購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辦理決標,擇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六、本案屬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收押標金。
七、履約期限: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不包括例假日、寒假、暑假及其他上半天課之時間。
八、投標前,廠商務必詳檢各項投標文件是否是妥填(含用印),並放入投標封(密封)投標,以免影響審標結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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