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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立五峰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53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4年11月30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114年8月7日止(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3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依招標文件規定將資格及服務建議書等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校投標。
四、開標(廠商資格審查):114年8月8日(五)上午09時00分(地點:五峰國中行政2樓會議室)。
五、廠商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程序:另案通知合格廠商。
六、本採購案採適用最有利標辦理決標,參考投標須知第63點之評定方式: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七、依投標須知第19條:押標金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5%為原則,或不逾標價之5%為原則,繳納一定金額12萬元整。
八、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九、投標前,廠商務必詳檢各項投標文件是否是妥填(含用印),並放入投標封(密封)投標,以免影響審標結果。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五峰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