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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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預計擴充項目:活動中心通廊2F平頂鋼筋外露銹蝕除銹補強處理(含外飾、混凝土塊剝落敲除運棄)、悅陽樓1F廁所+特教辦公室前垂壁粉刷、明德樓儲藏室平頂混凝土裂縫滲水,裂縫低壓灌注EPOXY修復(詳圖說),後續擴充工項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538元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1/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42新北市鶯歌區尖山埔路108號鶯歌國中總務處
履約期限
校方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 登記證。
二、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三、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應提出營造業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經費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款,須俟補助款入庫並經驗收合格後付款。
二、本採購案廠商評分審查,廠商「需辦理簡報」
1. 評分審查日期:暫訂民國111年8月23日下午2時00分(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2. 評分審查地點:本校國教樓3樓會議室(暫訂)。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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