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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崇德、北港國民小學、汐止國民中學109學年度自立午餐暨幼兒園食材採購;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金額為:2.蔬果類-新臺幣579萬5,000元;4.雜貨類-新臺幣471萬元。
(二)本採購案含有選購項目,擬選購之項目及內容依實際訂購為依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394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新北市所屬學校自立午餐食材招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據投標須知之「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1、公司或行號,或;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肉品類、蔬果類、冷凍調理類、雜貨類、飲料乳品類等各類之批發、零售或相關業務者。
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與本案類似標案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三次招標,招標項目為蔬果類及雜貨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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