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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預計為120年7月1日至122年6月30日,金額預計為新臺幣91萬2千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期得標廠商確實履行合約並防範廠商違約或品質瑕疵。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5號總務處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4月13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063761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立案合格之運動相關產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溫水游泳池經營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預計於115年5月7日下午14時00分開始評審,進行簡報事宜,如未有人出席則逕行以企劃書或履歷表評分。如有改期將另行通知。
2﹒原則以投標順序為簡報順序。
3﹒每家廠商報告時間15分鐘、答詢時間6分鐘。如參與說明之廠商超過3家,則每家報告時間為10分鐘、答詢時間5分鐘。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5分鐘時,按鈴1聲;倒數2分鐘時,按鈴2聲;時間到時按鈴3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4﹒企劃書請於投標時一併附入一式9份。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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