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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本校資優班自然專科教室空間改善,整合教學、實驗、成果展示、收納、照明及電力配置等使用需求,改善既有空間老舊、動線及設備配置不佳等問題。工程完成後,應達到空間安全、動線順暢、機能完善、照明與用電配置合理、施工品質符合相關法令及契約規範之標準,並提升資優教育及自然科實驗空間之使用效益與教學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5個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圖;基本設計核定後30個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書圖;細部設計核定後60個日曆天內完成工程施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具公司、商業或依法登記設立證明,並符合下列資格組合之一:一、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之登記範圍同時含「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二、具建築師開業證書或含「專業設計」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並提出具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含「專業施工」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資格之分包廠商及合作同意書。三、具前述施工資格,並提出具前述設計資格之分包廠商及合作同意書。另應檢附履約經歷、信用及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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