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視聽教室改善計畫

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 決標日:110/07/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垵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21,955
原始預算
$ 2,729,526
底價金額
$ 2,690,000
決標折數
97.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82.5.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施建裕
聯絡電話 (02)29089627#121
機關代碼 3.82.5.4
單位名稱 總務處事務組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72號
聯絡人 施建裕
聯絡電話 (02)29089627#121
傳真號碼 (02)29042566
電子郵件信箱 dfsh121@dfsh.ntp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729,52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6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7 09: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交貨並安裝測試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室內裝修業,須提供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P.S.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 為使本校視聽教室廣播,能真正達到綜合型多功能的使用方向,特將此規劃成諸多系統。並將各系統進行跨系統整合,以達物盡其用,達到音質佳,聲音清晰完美播音效果。需於現場丈量尺寸並繪製3D音場模擬圖,廠商投標前應至本校實地勘查。 2. 施工時如會影響到校方之作息時,應以校方所規劃安排的時間施作。 3. 為維護本校採購品質及售後服務條件,針對本案需求視聽設備,本校不接受採手工拼湊打造之商品。 4. 得標廠商於簽約時應檢附各該項商品製造廠之「經濟部工廠登記證」影本; 投標時所檢附型錄正本(或製造商承認之影本),以供制訂合約。 5. 如為進口品,應檢附進口證明,原廠授權之代理商的產品保證書及提供5 年零件供應無慮的證明文件。 6.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產地、價格、功能、效益、特性等且不低於招標文件內所要求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而本校審查認定有異議時,得要求予以檢驗或測試,否則以本校審查為依據,合格廠商方得參加價格標開標,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7. 本說明若因故未列舉之任何裝備、材料或服務,而為全套系統運作所必需者,均應由廠商提供。若在安裝期間發現任何設備,材料有所欠缺,則由得標廠商負責補足,不得向買方索取任何額外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施建裕
聯絡電話
(02)29089627#121
機關代碼
3.82.5.4
單位名稱
總務處事務組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72號
聯絡人
施建裕
聯絡電話
(02)29089627#121
傳真號碼
(02)29042566
電子郵件信箱
dfsh121@dfsh.ntp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729,52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6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7 09: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7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交貨並安裝測試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室內裝修業,須提供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P.S.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 為使本校視聽教室廣播,能真正達到綜合型多功能的使用方向,特將此規劃成諸多系統。並將各系統進行跨系統整合,以達物盡其用,達到音質佳,聲音清晰完美播音效果。需於現場丈量尺寸並繪製3D音場模擬圖,廠商投標前應至本校實地勘查。 2. 施工時如會影響到校方之作息時,應以校方所規劃安排的時間施作。 3. 為維護本校採購品質及售後服務條件,針對本案需求視聽設備,本校不接受採手工拼湊打造之商品。 4. 得標廠商於簽約時應檢附各該項商品製造廠之「經濟部工廠登記證」影本; 投標時所檢附型錄正本(或製造商承認之影本),以供制訂合約。 5. 如為進口品,應檢附進口證明,原廠授權之代理商的產品保證書及提供5 年零件供應無慮的證明文件。 6.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型號、產地、價格、功能、效益、特性等且不低於招標文件內所要求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而本校審查認定有異議時,得要求予以檢驗或測試,否則以本校審查為依據,合格廠商方得參加價格標開標,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7. 本說明若因故未列舉之任何裝備、材料或服務,而為全套系統運作所必需者,均應由廠商提供。若在安裝期間發現任何設備,材料有所欠缺,則由得標廠商負責補足,不得向買方索取任何額外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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