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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之期間以1次為限(營運期間為111年12底前)。本次招商履約期滿前,倘廠商遵照本合約精神經營且營運機效評估結果為7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則保有優先取得再續約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一六三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設立證明或商業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或上一期繳納營業稅完稅證明。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標價方式:採總價決標,本案預算金額為0元,由廠商自負盈虧,就權利金報價部分,投標廠商應詳列報價於經營管理企劃書內,廠商報價不得低於公告之採購金額(即權利金新臺幣190萬元),如低於機關公告之採購金額(即權利金新臺幣190萬元),則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辦理。
3.餘詳見本案投標須知、補充條款等招標文件。
4.本招商案游泳池場地現階段爭取教育部國教署補助辦理「游泳池整修計畫」,本校如獲補助辦理,預計110年10月起至111年2月底期間辦理整修,辦理期間游泳池暫停營運;合先敘明如整修計畫未獲補助,本招商案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約營運。
5.本案聯絡人:總務處謝主任、總務處孫組長(電話02-29715606分機400、40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