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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307號行政大樓四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307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7月31日24時止,其餘時程詳述如招標需求及其他招標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 商 資 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或行號,其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業務之業務者或其他得以承作本案勞務之業務者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業」、「資料處理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業務之業務者或相關業務者 (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稅捐處及國稅局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單,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向票據交換機構查詢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需有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查證之圖章)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校設備組陳玉蓮組長。02-26203930#21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事由及其相關資料如為外文者,請備具正體中文譯本。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12年11月6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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