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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
3.投標廠商曾完成
房屋新建
等相關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5.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6.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品管人員、安全衛生人員或工地主任」身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截止期限為民國106年4月11日下午5時。
2.開標時間:106年4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地點於三重高中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
3.得標廠商應於本採購案開工日(預計於106年6月下旬開工)前1個月繳納履約保證金(連同原繳之押標金共計新臺幣115萬8,000元)。
4.其餘詳如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106年8月25日前完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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