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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173號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
2.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
3.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室內裝修業」或得以承攬關於本案工程之業務者。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其檢附之信用證明,得以其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總計新臺幣101萬3,810元。
二、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ㄧ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並採最低標決標。
三、本採購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業經機關首長核准如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