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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7學年度,依原單趟車資及實際天數及趟數計算,預估金額為2,116,800元。(預算單趟車資1800X預估天數196天X預估趟數6路線)
依決標金額及實際天數、車趟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17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遊覽車客運業者,或;2.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其營業範圍包括遊覽車客運業務者,或;3.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遊覽車客運或相關業務者。
(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23萬3,600元正(含後續擴充)。
二、本採購案係採單價決標,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單價金額為新臺幣1,800元正。(一輛車單趟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00元整)。
三、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07學年度租用學生通勤交通車;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2,116,800元。但廠商如違反「新北市立林口高級中學106學年度租用學生通勤交通車服務說明書第十九點規定」,本校有權得不履行後續擴充。
四、廠商應於本採購案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20萬元。
五、本案服務說明書相關規範包括罰款及記點等規定請廠商詳閱,納入契約規範。
六、本校有權依學生搭乘情形調整路線及趟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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