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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之期間為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台幣600,000元(2名合計)。
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至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二段17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人力派遣業相關者或自然人。
廠商屬「自然人」者,其應繳證件為「身分證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企劃書,並允許自然人投標,自然人廠商請以提供的專用履歷表及相關學經歷文件代替企劃書。
2.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一款「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之規定,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3.本案訂於10月6日上午10時20分辦理評審事宜,自然人廠商則辦理面試。
4.本案屬第4次公告,第1次及第2次公告之履約期間僅105年7-9月,本次履約期間為105年10月-12月,如履約情形良好且本校持續獲經費補助,可辦理後續擴充(106年1~12月)。
5.本案共需2名人力,採複數決標,每人每月25,000元,自105年10-12月預算合計為15萬元(25000元X2人X3個月),106年後續擴充預算為60萬元。
6.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7.本案第3次公告因颱風延至9月29日開標,有1名廠商得標,尚餘1名額依原條件繼續上網公告。
8.如有疑問請詳閱說明書或致電本校詢問。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