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電子郵件信箱
AI4437@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之期間為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36萬8,000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均屬原契約既有項目,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三)本案後續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八里區觀海大道36號,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 新北市八里區觀海大道36號,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新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採購案「基本文件審查表」及「資格文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預算金額新臺幣68萬4,000元整,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1月26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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