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
1.擴充之項目: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制服類、運動服類、書包及腰帶類。
2.擴充金額:第1類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制服類,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正。第2類:國中部、高中部學生運動服類,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36萬元正。第3類:國中部、高中部學生書包及腰帶類,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8萬元正。
3.擴充期間:擴充2年,至110年10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2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成衣業」、「成衣批發業」、零售業、「百貨公司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服裝之業務者;或其他類別廠商得以承作本採購案者。
二、文件: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 年4 月2 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 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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