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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監造工作,若後續工程款未獲核定補助,甲乙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有關後續擴充之約定。
(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76萬8,413元,其中至美樓(1) 新臺幣32萬1,480元正、至美樓(3) 新臺幣33萬6,222元正、至美樓(4) 新臺幣11萬711元正。。
(三)、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7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7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設立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二、具有結構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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