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475@mail.cssh.ntp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年度1~6月提供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車接送服務」,擴充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擴充金額約 104萬6,500 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72號
履約期限
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計程車客運業(含公司行號計程車、個人計程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含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或甲種小客車租賃業或乙種小客車租賃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履約期限內本採購若有後續擴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0年度9~12月提供無法自行上下學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車接送服務」,擴充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擴充金額約 104萬6,500 元;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價金之各項單價及條件辦理續約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