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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學生衣物洗滌;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平林里村梅竹蹊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平林里村梅竹蹊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洗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格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者)。
附加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12萬元。
二、額外擔保保證金10萬元。
三、提供洗衣服務(只限學生制服、運動服),洗衣數量不限。
四、每天下午6點收送衣物。
五、送洗過程如有衣物缺損,請廠商照價賠償或修補。
六、請廠商依本校作息調整送洗衣物時間。
七、需有相關住宿學生衣物收運、洗滌、整燙之相關經驗,且具政府合格立案之洗衣廠商。
八、衣物需先做好相關分類,上衣、褲子分開處理,深色、淺色分開處理,質料不同分開處理,如有汙垢以特殊污漬處理後再予洗滌。
九、廠商執行履約禁止與醫療衣物、餐巾等高汙染衣物或其他非本標的,使用同一台洗衣機混合洗滌,以免影響洗滌品質。
十、禁止使用漂白劑洗滌履約標的。
十一、衣物洗滌,第一次以清水洗過,第二次再使用對環境友善或無毒之洗滌劑清洗乾淨,第三次加上柔軟劑清洗,最後使用清水脫洗乾淨。
十二、洗滌過程皆衣物之類別設定相關程序(次數、時間、溫度、轉數)。
十三、洗滌完畢後,須完成烘乾及整燙作業,烘乾溫度應設定85~90℃且時間設定為25~30分鐘並做到品管,如有瑕疵、汙點為洗滌乾淨衣物,務必重洗,若有洗壞,務必修補或賠償,洗滌後衣物不得有臭、異味及刺激人體肌膚。
十四、針對本校洗衣服務需有專人負責,並每日到校收送衣物時,務必清點並記錄簽名確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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