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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30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結構補強工程
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6.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品管工程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身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需提供總務處用印之現場勘驗證明單(現場勘驗截止時間106年10月05日中午12時00分),做為基本審查文件之一,請有意願投標廠商於期限內至本校辦理場地現勘作業;若第1次招標已到校勘驗過之廠商可使用原發給之勘驗證明單。
2.有提前履約完成證明請於投標時提供。
3.本案預定於107年暑假期間施工,開學前107年8月20日需交付4.5樓供校方使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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