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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或本機關認定泰山體育園區內其他須改善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於120日曆天完成;(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第7條附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履約期限_2
機關指定日起12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樣稿第7條及其附件。
2.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運動設施科)吳小姐,電話為:(02)29620462分機209
3.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招標機關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4.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髂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5.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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