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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或本機關認定板橋第二運動場(含板橋體育館)及樹林體育園區(含板樹體育館)內其他須改善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2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收發室(220071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1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期程要求:各場館工期如下;(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一)板橋體育館改善項目【詳估價單(詳細價目表)-項次甲.壹.一】: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完成該工程項目。
(二)樹林網球場改善項目【詳估價單(詳細價目表)-項次甲.壹.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完成該工程項目。
(三)板樹體育館改善項目【詳估價單(詳細價目表)-項次甲.壹.三】: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完成該工程項目。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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