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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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促參前置作業(含OT、BOT、ROT、BOO、BTO等)案件,擴充金額為4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體育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體育局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第1次更正公告
延長等標期
1. 投標須知壹、十三、(二):e.「建請印製紙本之服務建議書12份。」更改為「建請印製紙本之服務建議書25份(並附電子檔)。」
2. 邀標書-肆、履約階段及勞務採購契約(草案)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原為兩期款撥付,更改為分三期款項撥付及相關撥付條件,更改內容請詳「修正後邀標書」及「修正後勞務採購契約(草案)」。
3. 其餘招標文件更改內容請詳「招標文件內容修正對照表」、「修正後邀標書」、「修正後投標須知」及「修正後勞務採購契約(草案)」。
4.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4年11月7日下午5時整,開標時間調整為114年11月10日上午10時整(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5. 此次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收發室(電話:29620462分機315)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本局收發室者,為該收發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收件三聯單第三聯( 廠商回執聯)」,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本局收發室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 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7. 114年10月31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4年11月3日止。
8. 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