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m4252@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起85日曆天竣工,並至工程全案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第7條附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起85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樣稿第7條及其附件。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運動設施科)吳小姐,電話為:(02)29620462分機209
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招標機關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配合財政部印花稅墊子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髂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