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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空間設計需求:
1.約40人辦公座位及各類文件櫃遷移定位、辦公室及會議室增設及隔間牆拆除等。
(二)裝修設計需求:
1.本案包括施工區域舊有傢俱及OA辦公傢俱搬遷、定位(包括施工場地之文件櫃、桌椅等)、原有裝修拆除棄運及地坪、牆面、天花板、傢俱之完整設計及施工。
2.須符合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消防檢查及建築物室內裝修辦法之相關規定。
3.所有細部設計圖,須對本機關提出簡報及通過機關內委員審查,始得開始施工。
(三)水電設計需求:
1.本案包括低壓配電、照明、接地、電信、資訊網路、會議設備等電氣工程之完整設計及施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5樓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室內裝修業,或;廠商屬已立 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景觀、室內設計業」或得以承辦關於室內裝潢設計及施工之業務者,或;建築師事務所。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 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 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 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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