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C-01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日商中野宅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0/06/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本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800,000
原始預算
$ 16,923,878
底價金額
$ 16,500,000
決標折數
101.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82.3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聯絡人 張先生/業務單位林小姐29690366分機41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4572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82.33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聯絡人 張先生/業務單位林小姐29690366分機41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4572
傳真號碼 (02) 89535325
電子郵件信箱 AJ1987@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9,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6/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01 17:00
開標時間 110/07/02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03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0日曆天竣工;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採購處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等(含)以上之營造業。 二、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及12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累積2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及;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之傳統匠師(項目詳邀標書附表)。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人力。
本案履約期限甲方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契約(樣稿)第七條。 本案履約期限:甲方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契約(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7/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3
聯絡人
張先生/業務單位林小姐29690366分機41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4572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82.33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聯絡人
張先生/業務單位林小姐29690366分機41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4572
傳真號碼
(02) 89535325
電子郵件信箱
AJ1987@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9,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6/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01 17:00
開標時間
110/07/02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03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0日曆天竣工;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採購處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等(含)以上之營造業。 二、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及12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累積2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及;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之傳統匠師(項目詳邀標書附表)。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人力。
本案履約期限甲方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契約(樣稿)第七條。
本案履約期限:甲方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契約(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7/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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