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C-024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市定古蹟台北放送局板橋放送所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9/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總評分417、東郡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8,680,000
原始預算
$ 60,639,521
底價金額
$ 60,639,000
決標折數
96.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82.3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卓先生/業務單位簡小姐29690366#32
聯絡電話 (02)29603456#4571
機關代碼 3.82.33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聯絡人 卓先生/業務單位簡小姐29690366#32
聯絡電話 (02)29603456#4571
傳真號碼 (02)89535325
電子郵件信箱 AM0905@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符合採購目的之項目並以標餘款為擴充金額之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11/24
原公告日 109/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9C-016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2/01 17:00
開標時間 109/12/02 10: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1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及12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驗;及,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 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及,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 主任執業證。 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之傳統匠師。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增加PCCES空白表單.xml格式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卓先生/業務單位簡小姐29690366#32
聯絡電話
(02)29603456#4571
機關代碼
3.82.33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聯絡人
卓先生/業務單位簡小姐29690366#32
聯絡電話
(02)29603456#4571
傳真號碼
(02)89535325
電子郵件信箱
AM0905@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符合採購目的之項目並以標餘款為擴充金額之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11/24
原公告日
109/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9C-016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2/01 17:00
開標時間
109/12/02 10: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保管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1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及12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驗;及,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 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及,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 主任執業證。 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之傳統匠師。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增加PCCES空白表單.xml格式檔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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