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i3549@ms.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現場購領、郵寄購領)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2/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條件:
一、投標廠商投標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或
(二)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
三、其他:
(一)本案之投標廠商資格,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其資格及文件應符合前開審查表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丙級(含)以上營造業、且所雇用從事之工地負責人1名,並應具備以下2項資格:
(1)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之「工地負責人」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擬聘請(雇用)之傳統匠師1名(含)以上,該匠師應載錄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公告之「傳統匠師名冊」中者。
三、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具有2件以上(含執行中之古蹟修復工程)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古蹟修復時機,應依採購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詳細檢附資料請參照資投標須知< 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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