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32 已決標公告

「滬尾戰役文化路徑相關設施」—「市定古蹟滬尾湖南勇古墓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郡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20,000
原始預算
$ 3,098,785
底價金額
$ 3,021,000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機關代碼 3.82.33.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兆平
聯絡電話 (02)26212830#234
機關代碼 3.82.33.5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聯絡人 江兆平
聯絡電話 (02)26212830#234
傳真號碼 (02)26212831
電子郵件信箱 ai3549@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1,859,27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現場購領、郵寄購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08 17:00
開標時間 109/01/09 10:00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2/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條件: 一、投標廠商投標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或 (二)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 三、其他: (一)本案之投標廠商資格,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其資格及文件應符合前開審查表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丙級(含)以上營造業、且所雇用從事之工地負責人1名,並應具備以下2項資格: (1)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之「工地負責人」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擬聘請(雇用)之傳統匠師1名(含)以上,該匠師應載錄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公告之「傳統匠師名冊」中者。 三、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具有2件以上(含執行中之古蹟修復工程)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古蹟修復時機,應依採購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詳細檢附資料請參照資投標須知< 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兆平
聯絡電話
(02)26212830#234
機關代碼
3.82.33.5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聯絡人
江兆平
聯絡電話
(02)26212830#234
傳真號碼
(02)26212831
電子郵件信箱
ai3549@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1,859,27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現場購領、郵寄購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1/08 17:00
開標時間
109/01/09 10:00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2/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條件: 一、投標廠商投標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或 (二)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 三、其他: (一)本案之投標廠商資格,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其資格及文件應符合前開審查表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丙級(含)以上營造業、且所雇用從事之工地負責人1名,並應具備以下2項資格: (1)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之「工地負責人」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擬聘請(雇用)之傳統匠師1名(含)以上,該匠師應載錄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公告之「傳統匠師名冊」中者。 三、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具有2件以上(含執行中之古蹟修復工程)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古蹟修復時機,應依採購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第一項.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詳細檢附資料請參照資投標須知< 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1/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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