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i3549@ms.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81萬3,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現場購領、郵寄購領)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投標資格:病媒防治業者。
二、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三、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環境用藥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身分者:1.相關證照;2.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資格及文件」:
(一)、本採購案之投標廠商資格,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其資格及文件應符合前開審查表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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