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ai3549@ms.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220萬3,6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現場購領、郵寄購領)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2-2號2樓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種苗業,或;
2.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或得以承作關於園藝、植栽之業務者,或;
3.公司或行號: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或;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應繳文件中之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請註明將依『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