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承辦溫小姐02-82821951#17/採購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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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a100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18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文件,詳如契約第8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或4、前3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工程之設計、監造或相關業務者。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其資格及文件應符合前開審查表之規定。
(三)有關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建議至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列印檢附即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
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欲了解⼯作內容,請洽承辦溫小姐,電話02-8282-1951分機17。
2、專⼈送達之投標受理時間:為截⽌前每個上班⽇上午8點30分⾄下午5點整。
3、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4、評審小組委員共3位:楊忠誠(公)、黃嘉惠(公)、陳衍吟(公)。
5、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規定,不訂開標時間及地點,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開標程序,本公告中之開標時間僅為參考。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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