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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18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或;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案採購標的或相關業務者。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其資格及文件應符合前開審查表之規定。
(三)有關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建議至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列印檢附即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15/5/4更正公告內容:
1、更新內容:需求說明書(採購目的)、估價單(格式)
2、本次變更補充延長等標期如下:截止投標為115/5/7/17:00,開標時間為115/5/8/9:50
3、本次更正公告,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退還或補正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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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欲了解履約內容,請洽承辦蘇小姐,電話02-29537868 分機8510。
2、專⼈送達之投標受理時間:為截止前每個上班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整。
3、有關「廠商經歷證明文件」,請確實依「資格文件審查表」項次2規定之種類檢附(案名可明顯辨識屬本案採購標的,建議以結算驗收證明書為宜)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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