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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國內報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至117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的標餘款再加上856萬1,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本館(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2/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18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秘書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樣稿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得提供機關本案採購標的者;或 2、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案採購標的或相關業務者。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其資格及文件應符合前開審查表之規定。
(三)有關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建議至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列印檢附即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
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
錄。詳如「資格文件審
查表」。
附加說明
1. 欲了解工作內容,請洽承辦陳先生,電話(02)29537868分機7005。
2. 專人送達之投標受理時間:為截止前每個上班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整。
3.、注意:本案得標廠商需查驗投標文件正本(詳投標須知),建議投標廠商
攜帶投標文件正本參加開標,以便如得標時現場辦理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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