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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中文期刊;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8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的標餘款再加790萬5,295元為上限。
(二)本採購案如廠商於履約期間未有重大違約之情事,且經機關審核結果為表現績效良好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機關得視需要與廠商辦理新年度議價及續約1年(期限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60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60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詳如契約(草案)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採購案之投標廠商資格為(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雜誌(期刊)出版業」、「圖書出版業」、「圖書批發業」、「書籍、文具零售業」或得以出版、販售圖書之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其資格及文件應符合前開審查表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欲了解工作內容,請洽詢本案本館業務承辦人採訪編目課游小姐,電話(02)29963841 分機13。
2. 專人送達之投標受理時間:為截止前每個上班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整。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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