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承辦吳小姐02-24903203#12/採購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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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a100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工後將有效改善滲漏水所造成之電梯機件故障、牆面白樺現象與油漆斑駁脫落等問題,能維持場館美觀與安全性,提升整體閱讀環境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18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 21 日曆天內完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廠商資格如下:(一)工程: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及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及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二)設計:建築師事務所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其資格及文件應符合前開審查表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屋頂防水防漏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15/5/25更正公告內容:
1、更正招標文件標案名稱。
2、本次變更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無延長等標期。
3、本次更正公告,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退還或補正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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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欲了解⼯作內容,請洽承辦吳小姐,電話02-24903203 分機12。
2. 專⼈送達之投標受理時間:為截⽌前每個上班⽇上午8點30分⾄下午5點整。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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