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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招商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招商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4010新北市瑞芳區金光路8號2樓 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約履行各項業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4010新北市瑞芳區金光路8號2樓秘書室 總收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114年8月13日新北文秘字第1141610463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簽約日翌日起20日內,函送經營管理範圍之整備計畫與期程,其餘詳工詳「工作說明書」第3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項非屬工程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證明:
(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法人、機構、團體 (應檢附足以認定得從事有關業務之證明文件,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請依納稅情形擇一備標):
(1)營利事業之主管機關准予投標廠商營業,但核准日至本招商案投標截止日前,皆未遇到營業稅申報截止日之廠商,應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非屬前點情形之廠商、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者,應繳交當地財政部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開立之「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之證明文件。
(3)非屬第1點及第2點情形之廠商,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4)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查詢及列印最近1期或前1期之「營業稅-申報日期」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納日期」證明文件或與前開文件相同期間內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該等證明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